(原标题:关于顺发恒能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虹桥路1591号虹桥迎宾馆34号楼,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就顺发恒能股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2日14点30分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会议在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777号3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至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4人,代表股份1,505,590,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4%。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