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会人数不足5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临时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股东会表决采取一股份一票原则,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2/3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规则自2025年5月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