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负责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委员会还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一人一票。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会决议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