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名。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制定具体规则并向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需经充分研究和审议,必要时聘请独立专家或中介机构评估。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