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修订))
为规范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得在审议前聘请或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等条件。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履行制定选聘流程、提议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提出选聘建议等职责。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确保公平公正。
选聘程序包括提出资质条件、发布选聘文件、审查资料、提出建议并提交审议、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形成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聘期一年,可续聘。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定期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如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公司妥善保存选聘文件,保存期限至少十年。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