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振江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和核查。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1日在公司官网公示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等材料。
核查结果显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况。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