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独立董事需独立公正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每年应不少于十五天到公司现场了解情况,并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须占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比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具有独立性,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个人品德。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得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在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得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独立董事每年应对独立性进行自查,公司董事会应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做年度述职报告。本工作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