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5月9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则明确了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障股东权益,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公司应严格按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负责组织,全体董事需勤勉尽责。
股东大会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等。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提案由董事会、监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内容需完整披露。
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股东每股享有一票表决权。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应及时公告。规则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