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5)1987号。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日期为2025年4月2日。附件包括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