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铁、高建良、刘阳、马家昱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李铁、高建良、刘阳、马家昱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这些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