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25-016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包括: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