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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股份: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更正情况审核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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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更正情况审核报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22-00021号,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针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更正情况进行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公司管理层负责编制并披露更正情况专项说明,治理层负责监督。注册会计师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执行审核工作,认为公司编制的更正情况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差错更正情况。

2023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向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52,264,150.94元原列为经常性损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发现该笔利息收入应归类为非经常性损益。更正后,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从44,271,581.85元调整为96,535,732.79元,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额从42,091,640.71元调整为94,355,791.65元。此次更正不影响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仅影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口径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从-24.28%调整为-36.36%,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从-0.12元调整为-0.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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