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截至2025年4月1日,创世纪已履行如下程序: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2025年2月28日至3月9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拟激励对象名单。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1元/股的议案。
本所认为,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