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