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及工作条件。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独立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具有独立性,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独立董事的提名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年应对独立性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在年报中披露。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应保存至少十年。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条件,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可获得适当津贴,但不得从公司及关联方取得额外利益。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