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自2025年3月31日起执行。细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执业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治理程序及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应在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任。公司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档案文件。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确保信息保密,关注公司传闻,组织培训董事和高管,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其知情权。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将被追究责任。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