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2024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接受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的批准与授权包括:2024年6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4年7月3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4年9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4年9月20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登记;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000股,回购价格为1.26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