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5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14:30在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艾华集团办公楼3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05人,代表股份260,155,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55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9,747,211股,占99.8429%;反对396,946股,占0.1525%;弃权11,600股,占0.004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17,510股,占86.0376%;反对396,946股,占13.5659%;弃权11,600股,占0.3965%。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