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发布,会议资料于3月21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15:00在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毛永庆因工作原因未出席,由董事王旭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75人,代表股份119,178,908股,占总股本72.905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119,141,466股,反对32,537股,弃权4,905股,程先峰当选非独立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董事签署。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