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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人机: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无人机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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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无人机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审计了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现金流量表,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5第1-00477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编制该汇总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治理层负责监督编制过程。注册会计师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执行审核工作,通过询问、核对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程序,确保汇总表无重大错报。

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为了更好地理解相关情况,建议将汇总表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此报告仅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北京,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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