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8层,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传真:010-66090016,邮编:10000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3月15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5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246,625,716股,反对65,404股,弃权46,799股。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同意352,817股,反对65,404股,弃权46,799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