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书面审核意见)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95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850,000.00万元,不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和修订后的预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修订后的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公司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修订,有效降低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保护股东利益。发行相关文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调整后的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