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