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信安世纪: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信安世纪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核心骨干员工,共计不超过226人;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65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7%;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授予价格为每股5.09元,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激励计划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信安世纪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