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83,581.54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公告。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在上海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建设周期预计21个月。项目投资构成包括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5,565.91万元、研发费用4,160.00万元和预备费用274.09万元。项目旨在促进科技成果与产业融合,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增资,再由芜湖威迈斯向上海威迪斯增资。增资完成后,芜湖威迈斯持股比例将从94.50%增至99.24%。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东方证券对此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