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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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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说明,自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叠加政策、市场需求、产品结构及股价波动等因素,继续实施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为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公司决定终止该计划,作废已授予但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因超期失效。配套文件如《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一并终止。监事会确认终止实施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终止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3月28日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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