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审亚太:鑫科材料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鑫科材料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审计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不能完全防止和发现错报,且可能因情况变化而变得不恰当。因此,根据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存在一定风险。
审计结果显示,鑫科材料在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该审计报告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徐志强、邬家军,报告日期为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