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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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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事务所为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金杜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

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等议案,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206.40万股(含预留75.00万股)。2022年5月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实施回购注销事宜。2023年8月14日和2024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调整了首次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李亮、陈林被调动至子公司晨光东螺任职并参与其股权激励,同意回购其所持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0,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35996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金杜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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