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颖电子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确保解锁及回购注销事宜合法合规。
截至2024年,中颖电子已完成多次解锁及回购注销工作,涉及多个解锁期及激励对象。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以及关于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5月2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完成639,13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剩余限制性股票调整为1,729,009股。
2025年2月17日,公司完成第三批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64,541股。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涉及11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45,484股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锁条件,继续禁售至2026年2月1日。此外,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持有的19,057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71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