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的披露要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信息披露应确保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提前泄露。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且年度报告需经审计。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事项进展等。公司还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必要时进行澄清。制度明确了信息保密要求,规定了暂缓和豁免披露的情形,并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该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