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托审计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中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100Z1670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同益中公司管理层编制了《2024年度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该汇总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同益中公司管理层负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审计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未发现重大不一致。除了对同益中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执行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审计程序外,未对汇总表执行额外审计程序。本专项说明仅供同益中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签字注册会计师包括陈芳、林宗撲、田勐。报告日期为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