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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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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控股股东高伟荣先生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对增持人主体资格、增持具体情况、是否需要发出要约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增持人高伟荣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长沙市岳麓区,身份证号321081196903。经核查,高伟荣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增持主体资格。

本次增持前,高伟荣直接持有公司24,065,685股,占总股本25.25%,一致行动人高亮云和高时会合计持有6.55%和1.61%,总计33.40%。根据2024年9月28日发布的《增持公告》,高伟荣计划自2024年9月30日起6个月内增持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的公司A股股票。截至2025年3月26日,高伟荣累计增持697,887股,占总股本0.73%,增持金额2,010.61万元,增持后持股比例升至25.98%。

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公司已按规定披露增持计划及进展公告,还需披露增持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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