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华康股份拟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豫鑫和谭精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豫鑫糖醇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09,800万元。发行价格为12.00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6,100万股,现金对价为36,600万元。交易完成后,华康股份将持有豫鑫糖醇100%股权。豫鑫糖醇主要从事木糖醇、木糖、麦芽糖醇、阿拉伯糖、赤藓糖醇等功能性糖醇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交易对方承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华康股份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尚需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同意和注册程序。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相关业务资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华康股份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事项或安排。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合法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