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博爱星(南京)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常宝股份”)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公司于2023年7月至2025年3月期间,经过多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6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360,0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数的3.17%。回购价格由3.81元/股调整为3.5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为1,270,8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01,346,228股减少至900,986,228股。公司表示,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