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复旦张江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宏广先生、林兆荣先生、徐培龙先生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至董事会。经核查,各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确认,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7日出具了此项专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