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汉邦高科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成员,共计9名;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授予数量、分配、授予价格及解除限售条件等。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还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确认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