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商关于红墙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律师事务所指派戴振军律师、刘浩律师出席了会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此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12日公告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8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177,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245%。
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1. 补选非独立董事;2.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3. 全资子公司办理项目贷款暨抵押资产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