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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水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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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并由董事会召集召开此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报纸上公告,载明了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举行,由董事长俞伟景主持,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315,053,042股;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共92名,代表股份46,341,679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61,018,173股,反对278,448股,弃权98,100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通知一致,未修改或新增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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