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在金融机构间调整授信单位范围和授信额度分配,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4月11日下午2: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