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艳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指出,独立董事刘艳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刘艳森出席了全部9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未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她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年度报告、财务预算、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同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她参加了一次会议,审议高管薪酬及独立董事薪酬调整。刘艳森还参加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她与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此外,她参加了三次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必要支持,不存在阻碍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刘艳森对公司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