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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3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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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3月))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公司应确保披露信息前后一致,财务信息合理勾稽,非财务信息相互印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披露的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不得披露。公司应与证券交易所约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因故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申请。公司应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公司应分阶段披露筹划中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的申请、审查及发布流程,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履行披露程序。公司应加强宣传文件管理,防止泄漏重大信息。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流转保密制度,明确信息知情人员的保密责任。公司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特定信息,但不得滥用该程序。公司应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公司应管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股份信息,定期检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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