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张勇峰先生、陈志铭先生、黄炳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他们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他们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在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因此,公司认为张勇峰先生、陈志铭先生、黄炳艺先生符合相关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