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3月修订))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同时负责ESG治理的研究和建议以及ESG报告的审阅。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需提供书面资料作为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