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的情况报告》,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了评估。
评估结果显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以下情形: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最近12个月内曾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员;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现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