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京京)
王京京自2024年10月14日起担任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报告期内,王京京出席了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参加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多项议案并发表审查意见。担任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参加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提议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聘任凌志云先生为财务总监。王京京还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关注商誉减值问题。任职期间,王京京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经营状况和业务拓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保障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王京京表示将继续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