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世凤)
邵世凤自2024年10月31日起担任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报告期内,出席2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均投赞成票。参加了2024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多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担任第六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提议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聘任凌志云为财务总监。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关注审计程序和公司内部控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决策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保障知情权。重点关注事项包括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邵世凤表示将继续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