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光韵达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因此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审计结果显示,光韵达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叶庚波和史金霞,报告日期为202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