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光韵达股份管理层负责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是在审核基础上发表意见。
审核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必要程序。审核结果显示,光韵达股份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2024年度光韵达股份营业收入为1,118,170,160.35元,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25,080,445.23元,占营业收入的2.24%,主要涉及租赁、废料、材料、水电及物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为1,072,755,761.33元,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27,812,532.66元,占营业收入的2.59%。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分别为1,093,089,715.12元和1,044,943,228.67元。
本审核意见仅用于证券监管机构要求,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审核报告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叶庚波、史金霞于2025年3月23日在北京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