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受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张珏律师、金友旋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24日下午14:30在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380,663,61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8116%,其中中小投资者2,510,556股同意,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52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1,381,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536%。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六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