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就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六)。意见书主要针对《审核问询函》及《审核问询函(二)》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和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横店控股将其持有发行人69.98%股权的收益权转让给东阳市创享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已完成设立,相关收益权转让不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关于仲裁及内部控制,上海齐枫贸易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子公司南华资本之间的仲裁案已裁决,南华资本已支付赔偿及相关费用,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对2020年和2023年受到的责令改正措施进行了整改,并通过验收。关于融资必要性,发行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2亿元,用于提升期货经纪业务、风险管理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境外金融服务业务能力,加强信息技术投入及其他营运资金安排。发行人各业务营业利润存在波动,财富管理业务持续亏损,但已企稳回升。发行人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业务需求,预计未来3-5年业务规模大幅增长,资金需求合理。此外,意见书还详细说明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危险化学品业务,以及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等情况。